
您身邊的商標專家!
摘要: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商標,但在我國的規定中,商標實際上有其使用期限的。逾期不辦理續展的,會失去商標使用權。那如果商標未續展,可以重新申請一個嗎?
商標注冊申請后未續展,可以重新申請嗎?當然是可以的,但需要注意時間節點的問題。
如果期滿權利人沒有主動提出商標續展申請的,商標局將會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,此時權利人可以采取申請商標復審的辦法挽回。在商標被宣告無效之日起一年后,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申請注冊,不過要注意商標注冊申請提出的時間問題,一年內提出的申請商標局都是不予核準的。
根據相關規定,注冊商標有效期滿,需要繼續使用的,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;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,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。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
企業申請了商標之后,能夠享受十年的商標專用權,在這個時段中,企業可以針對商標制定商標戰略,來打響企業的商標,使企業樹立給外界的商標能夠深入人心,讓消費者成為企業的忠實用戶。所以為了延續商標的使用權,企業在商標注冊達到了九年半時間之后,一定要記住要進行商標續展,否則商標就會因為沒有續展,企業不再享有商標專用權,而此時對于比較知名的商標而言,可能還會引起商標搶注現象,而這樣的一系列事例是不利于企業發展的。
辦理商標續展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,有的商標權人因為不了解具體該如何辦理續展,因此錯過了申請續展的時間,由此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。